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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纳 黎纳|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江南大学法学硕士,无锡市律师协会理事、市律协财税业务委员会主任,税盟认证讲师,无锡市优秀青年律师。兼任高校客座教授、无锡广电特邀律师嘉宾,民盟参政议政骨干,江苏省律协财...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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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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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企业所得税汇算,哪些费用能扣?哪些不能扣?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权责发生制确定,以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合理工资薪金可据实扣除,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有比例限额;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公益性捐赠也有扣除上限。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资产减值准备、违法罚款、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及与收入无关支出不得扣除。财政拨款、国债利息等有特殊税务处理。如果您正在无锡找靠谱的税务律师,欢迎直接联系黎纳律师。 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内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根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最小【销售(营业)收入*5‰;实际发生额*60%】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税法的视同销售收入。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12.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3.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4.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 综上所诉: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的项目如下: 1、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企业中工资薪金的支出,还有于工资相关的三项费用,分别是工会经费、职工的福利费和职工的教育经费,还有社会保障的缴纳款项、保险支出、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租赁费、劳动保护支出、佣金、手续费、公益性捐赠等支出费用;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的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的有: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三项经费的计提,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 2、营业外支出,涉及捐赠、罚金、罚息; 3、业外招待费、广告费; 4、税金(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5、白条做账部分,需要自行挑出来; 6、固定资产折旧(不符合税法部分,如加速折旧或者计提比例高出税法规定); 7、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 8、收到的补贴款,有的不需要纳税的,做调减,要的需要纳税的做调增。 综上所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如下: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6、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盈利性收入,应该纳税)。 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如下: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不是简单套比例,收入确认、扣除限额、不得扣除项目往往交织在一起,处理不好容易在汇算清缴时产生调整风险。比如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有各自限额,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要看销售收入,公益性捐赠还受利润总额限制;资本性支出、资产减值准备、违法罚款、税收滞纳金等又不能直接扣除。遇到具体业务,建议结合企业实际让专业税务律师把关。黎纳律师长期在无锡专注税务法律服务,任职于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可为企业提供税务合规、稽查应对等个性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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