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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纳 黎纳|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江南大学法学硕士,无锡市律师协会理事、市律协财税业务委员会主任,税盟认证讲师,无锡市优秀青年律师。兼任高校客座教授、无锡广电特邀律师嘉宾,民盟参政议政骨干,江苏省律协财...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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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企业所得税前哪些支出不能扣?罚款、滞纳金都算吗

企业所得税计算时,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资产减值准备、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税收滞纳金及罚金罚款等,通常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款、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赞助支出、未经核定准备金和与收入无关支出也不得扣除。罚金罚款不能扣。为更好地帮您解决相关问题,整理了实务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如需江苏资深的电商税务合规与优化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联系黎纳律师。 一、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税金有: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特征为: 1、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较为复杂。对纳税人不同的所得项目实行区别对待,通过不予计列项目,将某些收入所得排除在应纳税所得额之外; 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纳税;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纳税;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 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以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 相关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渗贺办法补充: 1、贿赂等非法支出;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3、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4、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综上所述,相关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7)各种赞助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企业所得税罚金可以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罚金不可以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明确边界。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资产减值准备,违法经营罚款、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款、股息红利、赞助支出、未经核定准备金等,都不能随意在税前扣除。企业做账时若分不清支出性质,汇算清缴就容易出现调整。黎纳律师长期专注税务法律服务,在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处理企业税务合规、税务稽查应对等事务,遇到具体支出能否扣除的疑问,可以结合业务实际向黎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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